平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
时间:2017-08-01
来源:平房区检察院
编辑:段磊
录入:王坤
审核: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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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平房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2015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此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是在4月21日区人大代表到我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调研及指正的基础上完成的。
会上,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恩军围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这一主题,从筑牢民行监督工作保障基础、取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及不断拓宽服务新领域四个方面总结回顾了近年来区检察院工作的主要做法;同时,还深刻分析了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打算。
听取汇报后,常委会委员认为区检察院能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不断健全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深入推进法治平房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尤其对区检察院民行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涉及法律知识面广的情况下,仍取得2015、2016连续两年实现全市检察系统名列首位的佳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真正践行了院党组提出的“小院要有大作为,小科室要有大作为”的工作方针。
大家在充分肯定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平房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春光指出,在提升诉讼监督水平、深化监督实效、加大虚假诉讼与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等方面尚需改进;平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峰指出,在取得区人民法院理解和支持民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二审判决、扩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仍需加强。
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平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英利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行工作。区检察院要把民事行政检察摆在与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努力实现监督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明确监督方向,提升服务大局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握好民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维护稳定的敏感点,保障民生的热点。要在服务大局中深化民行检察工作,在案件中体现服务大局。三要突出监督重点,提高民行工作质效。不断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大力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将民行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四要积极探索创新,优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密切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宽监督案源;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各类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方式,努力实现监督方式多元化。五要加强宣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上,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恩军围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这一主题,从筑牢民行监督工作保障基础、取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及不断拓宽服务新领域四个方面总结回顾了近年来区检察院工作的主要做法;同时,还深刻分析了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打算。
听取汇报后,常委会委员认为区检察院能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不断健全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深入推进法治平房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尤其对区检察院民行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涉及法律知识面广的情况下,仍取得2015、2016连续两年实现全市检察系统名列首位的佳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真正践行了院党组提出的“小院要有大作为,小科室要有大作为”的工作方针。
大家在充分肯定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平房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春光指出,在提升诉讼监督水平、深化监督实效、加大虚假诉讼与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等方面尚需改进;平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峰指出,在取得区人民法院理解和支持民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二审判决、扩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仍需加强。
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平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英利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行工作。区检察院要把民事行政检察摆在与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努力实现监督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明确监督方向,提升服务大局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握好民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维护稳定的敏感点,保障民生的热点。要在服务大局中深化民行检察工作,在案件中体现服务大局。三要突出监督重点,提高民行工作质效。不断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大力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将民行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四要积极探索创新,优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密切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宽监督案源;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各类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方式,努力实现监督方式多元化。五要加强宣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